日前,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进行公诉。被告人文某(女)、孙某(女)及闫某(女,三人都是莒南县人)于去年12月13日晚窜至莒南县某中学女生宿舍,无故将一女生打伤,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2015年12月13日晚,文某邀约曾经是同学的辍学女孩闫某、孙某等窜至莒南县某中学女生宿舍内,将该学校一名女学生汲某叫下床后,用巴掌打耳光、抓头发摔、脚踹、扫帚打等方式无故将汲某殴打致伤,殴打过程长达一个多小时;殴打过程中,文某还朝汲某身上泼水。
2015年12月14日,经法医鉴定汲某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因文某等三人的恶劣行为,致使汲某及同宿舍的多名女生长时间不敢正常到校学习。2016年03月11日,上述三人被莒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3月28日被取保候审,于5月16日起诉至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案发发生后,莒南县公安局高度重视,通过与学校密切配合,深入对该起案件进行调查走访,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文某、闫某及孙某等三人予以严厉惩处,并结合《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全力对校园欺凌现象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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