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拘役

2016-05-25 15:08:55 来源:齐鲁网 作者:冯璇 责任编辑:王雪 字号:T|T
摘要】昨天(24号)上午,青岛崂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组织考试作弊案。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我省首起适用该罪名提起公诉的案件。

  昨天(24号)上午,青岛崂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组织考试作弊案。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我省首起适用该罪名提起公诉的案件。

  据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报道,被告人王某是济南市某艺术培训学校的工作人员。2016年2月,在带领学生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青岛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学艺术综合类考试时,王某使用手机组建QQ群,组织学生进行舞弊。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现场庭审,最终法庭判决:被告人符合组织作弊行为,有损社会诚信,社会危害性较大,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这是自去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山东省首个因组织考试舞弊而判刑的案例。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伟:“我们在这儿也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考试纪律,以这个案子作为教材,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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