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沂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进行公诉。被告人文某(女)、孙某(女)及闫某(女),均为莒南县人,于去年12月13日晚窜至莒南县某中学女生宿舍,无故将1名女生打伤,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2015年12月13日晚,文某邀约曾经是同学的辍学女孩闫某、孙某等,窜至莒南县某中学女生宿舍内,将该学校学生汲某叫下床后,用打耳光、抓头发、脚踹、用扫帚打等方式,无故将汲某殴打致伤,殴打过程长达1个多小时。殴打过程中,文某还朝汲某身上泼水。
2015年12月14日,经法医鉴定,汲某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因文某等3人的恶劣行为,致使汲某及同宿舍的多名女生长时间不敢正常到校学习。
2016年3月11日,上述3人被莒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3月28日被取保候审。5月16日,案件被移送至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案件发生后,莒南县公安局高度重视,通过与学校密切配合,深入对该起案件进行调查走访,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文某、闫某及孙某等3人予以严厉惩处,并结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全力对校园欺凌现象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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