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举行“惩治校园欺凌 关注学生安全”新闻发布会,据了解,去年以来,临沂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及校园暴力案件32起,其中9起构成刑事犯罪。
近年来,校园欺凌案件不时被媒体曝光,引起社会热议。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此类案件不仅给被害者造成长期的心理阴影,甚至影响人格发展,施暴者也很可能滑入违法犯罪的歧途,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孙叶梅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时说,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及校园欺凌和学生安全案件的审理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对此类案件的调研和总结,加强法制宣传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大众网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去年以来,临沂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在校学生之间以及在校学生勾结社会人员对同学实施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案件共计9件,涉案被告人27人。对于以在校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对那些怂恿、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法院坚持从严惩处,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注重教育、感化、挽救,帮助他们认识到犯罪原因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促使他们认罪悔罪,改过自新。
去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学生之间因打斗、嬉闹、玩耍而引发的学生安全案件23件。法院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同时加大调解力度,缓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尽可能地选择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解决方案,把当事人的纷争解决在最和谐状态,尽快让未成年人从诉讼中解脱出来,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