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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视,对于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实施,律师行业获得了巨大发展,律师队伍不断壮大。但在执业过程中,律师的执业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依然存在,律师的权利救济机制仍不够健全。此次《意见》的出台将会激发律师的职业尊严感和荣誉感。
任何一项改革的成功,三分靠政策,七分靠落实。此次《意见》中的制度与措施也面临着能否很好落实的问题。《意见》中所提出的保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内容相对全面,但要落实方方面面的内容,单依靠律师队伍是显然不够的,还需要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律师制度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是重中之重。当然,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必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一方面应该加强各个环节、各个领域的配合,特别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要同步推进。否则好比平衡木的两端,任何一端忽重忽轻都会对法治的进程造成一定影响。司法机关对律师的重视,是营造律师良好执业环境的重要环节;只有提高律师地位,才能提高司法质量。行政机关的各部门之间、各内部机构之间也要相互配合,制定相应制度并认真落实。特别是对公权力部门,各地要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意见,确保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工作任务措施顺利推进,取得成效。
另一方面,要扩大发挥律师作用的领域,比如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纽带作用,关注律师职业权力保障,充分发挥律师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的重要作用。
当然,律师作为法治进程中的特殊群体,也要提高自身的素质,严格自律。目前社会上有一些所谓的“维权律师”,所作所为并非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单纯是为了博人眼球,博取关注,严重影响了律师的社会形象。所以广大执业律师要正面体现律师的作用,树立良好形象。
《意见》也对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意在通过健全和完善律师执业违法违规惩戒制度,增强律师依法执业能力,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的重要作用。
总之,两办联合制定的《意见》具有权威性和全面性,对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也对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相信我们国家的法治环境会越来越好,作为执业律师,我们更加期待《意见》中相关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