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非法集资案——“华融普银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开庭。该案涉案金额高达55亿,涉及投资人3000余人。
据指控,蒋权生伙同董占海于2012年2月成立华融银安公司;蒋权生伙同魏薇、董占海于2012年9月成立华融普银公司;李明自2013年9月,在其担任副董事长的中房能科公司控股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后,负责两公司的经营管理。
蒋权生、魏薇、董占海、李明于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在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经营期间,先后单独或共同指令担任公司市场部门经理的白岩、卢志银、王盛、邱峻峰等人,在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及京广中心的两公司经营场所等地,以两公司投资新发地空港物流、山东高速公路等项目需要资金为由,承诺以货币方式返本付息且年投资回报率8%至15%,向社会公开宣传,变相吸收3000余名投资人的资金,经审计共计55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蒋权生、魏薇、董占海、李明作为主管人员,卢志银、白岩、王盛、邱峻峰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正在审理中,将择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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