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后悔,我以后再也不敢无证开车了。”8月15日,诸城男子张某某因为无证驾驶被诸城交警大队六中队查获,得知自己将要受到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后,他后悔不已。
8月15日上午10时许,诸城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220省道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鲁GA6***的五菱货车走走停停,该车的反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车辆靠边后,民警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司机只出示了行驶证,并称驾驶证忘记携带。当民警要求司机提供身份证以便网上查询时,司机以家有急事为由推脱,始终不肯提供身份证信息,因涉嫌无证驾驶,民警将车辆和人带到中队进一步处理。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司机张某某终于提供了身份证号,经网上查询得知,张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事实面前,张某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企图蒙混过关的违法事实。
原来,张某某购买了五菱货车雇驾驶员驾驶,自己并没有驾驶证,但是自己是车主。当天驾驶员有事外出,张某觉得自己会开车,又不去市里,应该不会被交警查到,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外出,没想到刚开出去没多远,就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目前,张某某因无证驾驶被诸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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