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治理的资金缺口亟待填补 或可建立“超级基金”

2016-06-07 15:15:28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阎家鹏 字号:T|T
摘要】5月31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正式出台。这意味着,我国土壤污染从调查到修复,以及到考核机制的制定等,都有了政策的指引。这则消息,对于全国人大代表、鸿达兴业集团董事长周奕丰来说,无疑是兴奋的。

  5月31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正式出台。这意味着,我国土壤污染从调查到修复,以及到考核机制的制定等,都有了政策的指引。这则消息,对于全国人大代表、鸿达兴业集团董事长周奕丰来说,无疑是兴奋的。

  他告诉记者,“土十条”的推出,意味着我国环境治理的“三大战役”全面启动,这对土壤的改良,对保障农业、农产品安全,保障以后的土地安全都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但周奕丰坦言,政策从出台到真正实施,可能还有一定的难度。比如土壤修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资金从哪里来?这就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民营企业投资、参与土壤的污染防治与治理工作。

  要想解决此类问题,周奕丰认为,就必须要采用市场经济的做法,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及改良工作。

  不过,周奕丰还谈到,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既要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也要尽快制定相关政策细则,鼓励相关企业做大做强,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土壤污染治理,为我国的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周奕丰建议,可以通过各项政策引导、价格补贴、信贷支持等调动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土壤改良方面技术研发的积极性。

  周奕丰表示,现阶段,土壤污染治理及修复所需资金巨大,且还存在一些污染责任不明确问题,除了鼓励和引入社会资本,也需要政府性资金予以大力支持。

  在这一背景下,考虑到土壤改良治理的持续性、持久性,周奕丰说,“政府可为土壤污染的防范和治理,设立一个专门的‘超级基金’。”

  在周奕丰看来,“超级基金”可以提供部分治理土壤修复的资金需求,其资金来源要从工业指标和商业指标中提取,采用政府性信托基金运作模式,专人投资管理,独立核算。

  周奕丰认为,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国内土壤治理修复的特定用途,可使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拥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促进土壤改良机制的良性循环。“如果国家修复资金不足,还可以引入社会资本,构建PPP等新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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