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滨州市博兴县乔庄镇刘王村的吕女士向本网记者反映,称本村在危房改建政申报上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现象,致使家庭困难、房屋破旧,真正需要补助金的村民,无法享受这项民生政策。
爆料:套取危房改造国家专项补贴 用作“迁占”补偿?
6日,记者来到了刘王村。
据当事人吕女士讲述,前几天看到同村村民何某军家院墙上张贴了一张国家关于危房改建的公示,何某军总共拿到了14500元的危房改建补助费,村里人都知道何某军家的房子是2006年盖起来的,根本不在危房补贴政策之内,自己父母的房子是村里最破旧的房子之一,在危房改建时,村书记却没有上报,而为什么上报了同村一个06年新建的房子的户主(何某军)?
“当时村里占地盖体育广场,就在何某军家旁边,书记说广场东南角的公厕就是占着何某军家了,所以就给何某军报了危房补助金,用作补偿。后来这事反映后,镇上纪委李书记他们也过来看了,说确实不在危房补助范围之内,也让我看了当时领取补贴签字的明细表,就是何某军签的。李书记也表示会对吕某禄做处理,从我举报到现在有近半年了,上面来人也都核实了他(村书记吕某禄)就是违纪了,一直到现在也没给做出任何处理。”举报人吕某告诉记者。
记者电话联系了何某军,对领取危房补贴一事,其表示确有此事,名额是书记上报的,并先后两次领取了该补贴14500元。“占着我家的院墙,不能白占吧,当时大队说给我块补助,我也没寻思能领到这么多。”何某军告诉记者。
乔庄镇纪委:危房改造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 “建委”工作人员下村核实遭遇骗局?
7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乔庄镇政府。
该镇纪委李书记告诉记者:“当年村里就是为了修建健身广场,广场的位置占了部分村民的院墙和厕所,当时村里商量过意见,就是用危房改造的资金给户里作出补偿。2012年年底和2013年年初,村民(何某军)来镇上领取了一共是14500元的补偿金。后经过调查,该村民确实是不应该享受危房改造的。村支部书记在这个事上已经构成违纪了,我们会对他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危房补助这个情况镇上没有去核实吗?”记者问道。
“镇上去核实了,后来我也跟建委的同志们了解了这个情况,当时村里为了给他(何某军)危房改造,可以说在这个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的成分,当时镇上建委的同志去核实的时候,村里的负责人没领着核查人员到真实的房子那里去,而是领到别的地方去了,这是后来建委同志反馈的这么个信息。”李书记说。
对记者问及“危房改造镇级人员如何核查”时,李书记称,具体怎么核查镇建委部门有他们的工作程序,当时2012年的时候自己也没在这边工作,具体也不分管这块工作,具体怎么核查并也不是很清楚。
相关部门监管被疑走过场
村民告诉记者,他们查询过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从申请到审批完成,需要经过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三道审核程序。而如此严格审核规定下,依然出现了“套取”现象。乡镇、县级相关管理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呢?对相关违规操作者,能否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呢?本网将继续关注。
相关规定:
《山东省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原则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四、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