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表中省份以“基础产假天数”由多到少排序(不包括西藏、新疆)
2、重庆基础产假为128天,但规定可与单位协商休至子女一周岁,故理论上可休时间最长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半年来,各省区市相继开始修订地方版计生条例,目前各地落实情况如何?遇到哪些新问题?人民网记者近期在山西、上海、福建、河南、湖南、重庆、四川、甘肃等多个省份进行调查。
【进度】全国29省份已修计生条例 重庆产假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据记者统计,目前除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均已施行。这29省份的新计生条例中均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调整后,山西、甘肃婚假达30天,重庆女性产假在128天基础上可延长休至子女一周岁,河南的男性陪产假有一个月。
婚假:各地3天到30天不等 三地规定参加婚检可增加婚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除了“鼓励晚婚”等条款,已修订计生条例的29省份也均取消晚婚假。其中,天津、浙江、安徽等11省份明确婚假为国家法定的3天,其余17省份婚假为10至30天不等。甘肃和山西婚假天数最多,这两地的夫妻可享受30日婚假。此外,为鼓励婚前检查,黑龙江、河南、陕西3省份在新条例中提出,参加婚检的夫妻可增加一定的婚假天数,这三地的夫妻分别可享最高可达25、28、13天的婚假。
产假:基础假期128天至190天不等 最长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我国基础产假为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实到地方,各地新修订的计生条例都对产假天数有所延长。此外,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规定,女职工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已施行新计生条例的29省份中,在法定98天的基础上延长本省份基础产假最少的有30天,如,北京、天津、上海等,均为128天;延长时间最多的达3个月,如,河南、海南,在新计生条例中规定的产假天数增加了3个月,即,如果增加的月份中,恰好赶上有两个月是31天,最多可享190天产假,黑龙江、甘肃则直接规定了产假天数为180天。陕西除增加60天外还提出,参加孕前检查的可再增加10天产假,即,最多可达168天。
北京、吉林、重庆在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对产假的规定弹性较大。北京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吉林规定,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60天,另经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重庆明确,女职工原来享有的98天产假增加到128天,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陪产假:最少7天最多1个月 皖陕异地生活夫妻可增至20天
在男方的陪产、护理假方面,目前河南最长,可达1个月时间,云南、甘肃也分别达到30天,内蒙古、广西和宁夏三地产妇的配偶则均有25天的护理假。其余省份分别规定给予男方7至20天不等的陪产假或护理假。其中,安徽和陕西还明确,若夫妻双方为异地生活,男方的陪产假可以增加,两省男方均有20天护理假。
【解读】新旧政策接轨遭遇实际问题 网友期待“好福利”尽快落实
半年来,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关于“产假”的留言格外多,记者调查发现,“正休产假中能否适用新政策?”“如果单位不按照新计生条例执行怎么办?”“考勤、工资怎么算?”等问题成为众多网友及受访者关注的焦点。
焦点一:地方新计生条例出台前生产的妇女能否补休产假?
近日,一位网友在《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甘肃省领导留言,咨询能否延长产假问题。“我女儿今年2月12出生,当时因为新条例还未出台,只请到105天的产假,公司说甘肃省新规从4月1号起执行,不给延长产假。我现在很疑惑,不知道像我这种1月1日以后4月1日以前生产的新妈妈到底能不能享受新的产假政策?”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同这位网友一样存此疑惑的新妈妈不在少数。针对该网友留言,甘肃省卫计委回复称,甘肃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凡是在2016年1月1日(含2016年1月1日)符合新修订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均为合法生育,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重庆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凡是今年出生的一孩和二孩,产妇都可以享受新的政策。同时,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工资的75%发给。
河南省卫计委相关部门表示,新版的计生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河南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照执行。“职工只要与河南企业签订有正规劳动合同,不论单位属于什么性质,都应该享受到同等的产假待遇。”并且一孩、二孩、以及批准生育三孩的产假是一样的,休假期间视为出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几乎所有受访省份均明确表示,2016年1月1日至各地新计生条例正式施行日之间生产的妇女同样享受本省份新计生条例所规定福利。
有专家表示,国家出台的上位法与省级出台的下位法之间,如果有冲突的,上位法优先。就计生条例来说,针对公众疑问,相关部门应就对产假能否延长给予明确解释说明。
焦点二:如果单位不执行新条例怎么办?
“我们单位说,只能按98天休产假,超过一天都不行。”在湖南长沙一家私企上班的刘女士很苦恼,虽然已经看到很多媒体都报道了,湖南的产假调整到158天,但自己却只能休98天。
来自兰州一家汽车销售企业的胡先生最近初为人父,但在高兴之余,也有一些烦恼。“根据政策规定,我本应有30天的护理假,但是却被‘缩水’了。”胡先生说,“我从事汽车销售工作,孩子出生的月份正巧是兰州各大车展集中举办的时间,单位人手严重不够,领导就通知我提前上班了。”
郑州某福利院的一名职工近日也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投诉称,该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等的“待遇”。网友称该单位“有编制的员工产假为6个月,而没有编制的只能休假4个月。”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类似上述几种情况,产假、陪产假“被缩水”甚至直接被“剥夺”的受访者不在少数,成为政策落实不利的“重灾区”。此外,还有个别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尚未收到文件通知”来回应为何尚未执行新的地方计生条例。
新计生法虽好,但如果单位不执行新的“婚假和产假”规定怎么办?遇到问题,职工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受访省份有关部门进行了回应。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律保护女性合法的生育权利,对女性生育给予相应的带薪产假的待遇。如果企业不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或者不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当事人可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山西省卫计委表示,不管是国企、外企或私企等性质的单位,都应该执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如果所在单位未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及时向单位反映;反映无效,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反映,请他们协调解决;如果卫生计生部门协调未果,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记者从湖南省卫计委官网上看到,“《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已经在各大网站公布,不需要逐一向各个单位下发文件通知。《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湖南省地方性法规,从颁布之日起各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焦点三:休假过程中的考勤、工资怎么算?
新规虽明确规定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记者调查发现这依然会影响休假夫妻的收入。
还有两周就要当妈妈的重庆市民周女士告诉记者,她打算休满128天就返回岗位。对已经在单位独当一面处于上升期的她来说,如果在家带娃一年,很可能升职加薪的机会就没了,甚至原来的“江湖地位”也难以保全。“哪个公司会将一个重要岗位空缺一年之久?”周女士说。
同样抽不出时间休产假的还有四川成都的媒体人李女士,作为部门负责人,最近她忙得不可开交。按照公司制度,根据每个人身体恢复情况,最多可延长产假到五个月,不过休假期间也只能拿到基本工资。
“我们公司规定男职工可以休护理假,但我肯定不会休的。”采访中,几名外企职员也对记者明确表示不会休护理假。“几天不工作,意味着要损失奖金,孩子出生后开支肯定很大,休假会少很大一笔奖金,还是放弃休假算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实行项目制或绩效考核的公司,员工选择休产假或多或少会影响收入,可以享受带薪休产假,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多为政府机关或效益比较好的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工作人员。
不过,与绝大多数受访者“能休不敢休”的情况相反,也有一部分受访者表示新修改的计生条例为其提供了便利,会将产假休至规定的最晚期限日,她们普遍表示,在孩子最重要的性格养成期,母亲的悉心陪伴不可或缺、不可取代,即使会损失一部分收入,也在所不惜。
对此,有不少网友认为,每位女性生育的机会成本大不相同,何时生育,休假多久,都将是一个更为多元的选择,不必整齐划一。(马丽娅、葛俊俊、吴隆重、戚艺芳、匡滢、陈琦、王军、杜昱欣、牟健参与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