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疾控中心:警惕沙门氏菌病 切勿食用不洁食物

2016-08-26 13:04:28 来源:南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记者彭锡)8月25日,记者从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获悉,沙门氏菌病在我国多年来一直据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首位。 2.生肉、禽和水产品要与其他食物分开(不食用病死牲畜肉,加工冷荤熟肉一定要做到生熟分开,防止食品被沙门氏菌污染)。

  云南网讯 (记者彭锡)8月25日,记者从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获悉,沙门氏菌病在我国多年来一直据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首位。最近云南天气炎热,要警惕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切勿使用不洁食物。

  据介绍,沙门氏菌是一类寄生在人类和动物肠道中的革兰阴性杆菌,是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它生命力顽强,对生存环境要求较低。可以在8℃~45℃存活繁殖,沙门氏菌最适繁殖温度为37℃,在20℃以上即能大量繁殖,但在65℃以上,沙门氏菌会很快失去活性。所以加热才能完全杀死沙门氏菌。2015年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解析》,指出沙门氏菌居我国食源性疾病致病菌首位。2006~2010年间我国报告的病因明确的细菌性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中,70%~80%由沙门氏菌导致。

  省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沙门氏菌污染主要来源于污水、动物及人畜粪便,患病或带菌牲畜肠道内含有大量的沙门氏菌,蛋、家禽和肉类制品是致病沙门氏菌的主要传播媒介,加工食品用具、容器或食品贮存场所生熟不分、交叉污染,食前未加热处理或加热不彻底,可能引起沙门氏菌食物中毒。所以生吃的蔬菜、水果和凉米线等即食食品也会被沙门氏菌污染。被沙门氏菌污染的食物并不会发生明显的腐败变质,这是因为它不分解蛋白质,所以常常被忽视从而引起食物中毒。

  食用被沙门氏菌污染的食物会导致感染,引起肠胃炎、伤寒,严重者会引发败血症及肠道感染。患者通常表现为急性发热、腹部疼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大多数沙门氏菌感染的患者无需治疗即可康复,但是对抵抗力弱的老人和儿童可能会造成严重伤害。

  因此,预防沙门氏菌食物中毒在居民的日常家庭生活中有以下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1.加工食物前或餐前便后应认真洗手。

   2.生肉、禽和水产品要与其他食物分开(不食用病死牲畜肉,加工冷荤熟肉一定要做到生熟分开,防止食品被沙门氏菌污染)。

   3.尽量吃全熟的食物,并保证加工温度在75℃以上(高温杀灭沙门氏菌,如烹调时肉块不宜过大,禽蛋煮沸8分钟以上)。

   4.剩菜剩饭要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5熟食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2个小时(控制沙门氏菌的繁殖,低温冷藏食品控制在5℃以下,并做避光、断氧效果更好)。

   6.过期、腐败或被鼠虫污染的等不洁食物,均应丢弃,切勿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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