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设环保管理执法大队、建筑工地管理执法大队和户外广告管理执法大队。分别负责行使市级管理区域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焚烧产生有害烟尘、恶臭气体或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市级管理区域内市政、环卫、园林等方面的执法管理;在管辖区域内行使建设施工噪声污染、渣土清运、建筑垃圾处置、广告围挡、施工现场的行政处罚权;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执法管理。
此外,还设立泰安市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负责指挥调度处置城市管理事件、处理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对市相关职能部门、区、街道(乡镇)等各城市管理责任单位承担的城市管理工作开展监督和综合评价;指挥督导各责任单位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城市管理工作。
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