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下发的139号令,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做出了修改。其中的第十七条修改后,将原先学驾照要回户口所在地学习和考试,改为可以在居住地学习和考试。这样一来就免去了外地来淄博市工作的市民,为了学习驾驶证而来回奔波的苦恼。同时,新规在原来异地可以申请小型车辆的基础上,放开了所有车型的申请驾驶证、异地考试,不仅仅是C1,包括所有车型,都可以在淄博本地申请。
《驾考新规》修改的第二大项,是进一步放宽了对残疾人身体条件的限制,特别是眼睛、四肢有残疾的市民,通过学习和考试之后,就可以驾驶小型汽车、低速载货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载客车了。
按照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一只眼睛有视力的残疾人,如果单眼视力能够达到5.0,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以上的;左手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学习和考取驾驶证。
另外,这次《驾考新规》允许市民自学汽车驾驶技能,直接考取小型汽车驾驶证,但要求必须使用改装后的车辆进行学习,也就是进行一定安全装置的改装,比如说加上副制动,加上辅助后视镜、副油门、副喇叭。同时,自学汽车驾驶证的市民,还必须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的人员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指定路线、时间进行学习。由于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所以公安部决定先在青岛、天津等14个城市进行试点,淄博市不在试点城市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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