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 3.2万余户改缴增值税

2016-03-28 11:50:21 来源:齐鲁网 作者:孔晓文 江润东 责任编辑:张靖浛 字号:T|T
摘要】3月26日记者从淄博市国税局获悉,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淄博市四大行业3 2万余户纳税人将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3月26日记者从淄博市国税局获悉,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淄博市四大行业3.2万余户纳税人将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据了解,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同时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文件,历时四年多的“营改增”试点改革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迎来全面收官。据测算,本轮“营改增”试点涉及淄博市纳税人32360户,其中个体16140户,企业16220户。

  据介绍,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此次“营改增”将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重复征税,从制度上缓解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将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社会分工协作,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当前税制改革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记者了解到,淄博市国地税已动员全系统力量,扎实有序开展征管基础数据移交、技术支持保障等试点准备工作。淄博市国税局成立了10个工作组,制定了10个应急处理预案,细化到9个分项任务表、195项工作任务。对去年试点纳税人2121万份发票和税控器具等情况进行分析,全力做好试点纳税人接收工作。全市办税服务厅全部设置“营改增”窗口,改造10台发票发售自助终端,新购置10台防伪税控升级版自助开票机,增设窗口服务人员,确保办税渠道畅通。同时,国地税部门正在联合开展调查,摸清试点纳税人“营改增”后税负变动情况以及对其生产经营影响等情况,确保“营改增”平稳落地显效。(记者孔晓文 通讯员江润东 张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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