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公布。其中,市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01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0件。凡没有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2015年9月,市政府法制办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实行“三统一”、有效期的通知》,要求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对2012年1月1日以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设定有效期。
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从2015年9月开始至2015年12月结束,主要是对现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继续有效或者废止的建议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审核。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清理工作的要求,对各部门上报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核,经过认真审核、汇总,提出了初步清理意见,其中拟继续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01件,拟废止文件60件。在拟废止文件中,一是因实际情况变化,不适应工作需要而废止;二是因已有相关文件替代而废止;三是因主管部门调整而废止;四是已不再进行相关工作而废止;其中因已到期自动废止规范性文件10件不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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