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救护车管理,保障救护车发挥功能,保障院前急救体系高效运行,近日,临沂市卫计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救护车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完善救护车管理制度、明确救护车使用范围,规范出车程序,规范和透明服务收费等。
通知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入网救护车只能在120急救指挥中心调度下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出车,不得私自使用,严禁出私车、办私事、接送职工上下班、运送其他物资等。救护车要在单位内部固定位置停放,随时待命,不得在院内外乱停乱放,休班救护车要有明显标识。入网救护车的数量、类型和车单元配备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配置,车身标识必须按照统一标准喷涂,即车身两侧喷涂“临沂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医院急救中心(分中心、站)”及国际通用“蛇杖”和120急救标志,并配备GPS导航定位系统,保证全市院前急救工作顺利开展。非入网、不执行院前急救任务的车辆一律不得使用“120”标识,已经使用的应立即清除。
规范和透明服务收费,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市物价局批复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规范的救护车收费标准,实行结算清单制度,做到收费规范、透明,严禁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对于长途转运等无明确收费标准或实行协议定价的项目,医疗机构在收费时要遵循公益为主、参考成本的原则与患者家属充分沟通商定,严禁利用协议定价机会,罔顾职业道德,乘人之危搭车收费、漫天要价。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此外,通知要求,救护车必须定期检修维护,保证安全运行等。入网救护车要做到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接到派车单按照白天平均3分钟内出车,夜间平均5分钟内出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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