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海绵城市建设敲定时间表 细化为具体任务

2016-06-03 10:36:42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富军 责任编辑:王雪 字号:T|T
摘要】临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了时间表。近日,我市下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将制定相关规划,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

  临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了时间表。近日,我市下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将制定相关规划,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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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绵城市,也可称为“水弹性城市”,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根据《通知》内容,我市将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至少75%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黑臭水体总体消除。同时,关于海绵城市规划,我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结合实际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市区6月底前、各县城2017年年底前完成编制任务。其中,各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同级政府批复后实施。

  各县区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排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要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条件与规划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标准要求,我市还将突出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绿地与公园建设,以及水系治理和生态修复、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重点。我市老城区将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城中村改造等开展区域整体治理。另外,我市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运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延伸阅读

  海绵城市建设细化为具体任务 确定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

  关于海绵城市建设,我市还提出了具体任务,并明确了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任务内容涵盖了开展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开展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开展海绵型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开展城市水系治理和生态修复、开展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等多个方面。

  2016年起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全市新型城镇化考核。市住建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调度、通报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另外,市园林局将开展海绵型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城市绿地与公园应因地制宜采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微地形、雨水花园、小型人工湿地、湿塘等分散式消纳与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构建海绵型城市绿地系统,提高雨水的滞蓄与资源化利用能力。

  开展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道路红线外绿地空间规模较大时,可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湿地、雨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在下穿式立交桥下建设大型雨水调蓄池,汛期解决桥下积水内涝问题,旱季作为绿化、道路保洁等用水。

  开展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充分利用原有湿地、坑塘、沟渠等水体,建设小型湿地及滞流塘,或建设专门雨水蓄水池,收集利用建筑屋面雨水。道路、广场及地面停车场建设,应采用透水铺装;绿地应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方式,消纳周边径流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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