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实现“三证合一”

2016-07-15 11:10:49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乐天 责任编辑:张靖浛 字号:T|T
摘要】今天上午,淄博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淄博市将在社会组织领域实行“三证合一”。“三证合一”就是将原由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书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

  

新闻发布会现场

  今天上午,淄博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淄博市将在社会组织领域实行“三证合一”。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三证合一”就是将原由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书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

  7月15日上午,淄博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在社会组织领域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组织“三证合一”。据了解,将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书改为由民政部门核发一个法人登记证书,并在证书上赋予一个通用的社会信用代码。这是继国家工商登记“三证合一”后,对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变革。

  淄博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晶表示,在社会组织“三证合一”之前,社会组织管理的三个行政单位存在“多头赋码、多码并存”现象,增加了社会组织申请成立和业务办理的行政成本,阻碍了民政、质监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信息交换和协同监管,降低了行政效率。“从3月15日起,淄博市已对新成立和办理变更业务的社会组织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放新登记证书,同时对已登记成立的存量社会组织也在统一赋码和更换新登记证书。”

  记者了解到,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数、机构类别代码1位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数、主体标识码9位数字或字母、校验码1位数组成。一个社会组织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统一代码能够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便于分类识别和分类管理。同时,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社会组织存续期间的其他信息可以发生变化,但统一代码保持不变。新设立的社会组织在注册登记时统一赋码,已设立未赋码的社会组织,也要通过一定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社会组织的赋码全覆盖。

  淄博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徐业东告诉记者,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一是可以有效识别社会组织身份,有利于信息共享和利用;二是简化了社会组织办事手续,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三是将分散在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归集整合到当事社会组织主体名下,形成完整统一的社会信用档案,有利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后,还能帮助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共享,实现社会组织管理各方面信息互换整合,为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记者 李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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