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范围扩大 山东省在列

2016-07-19 08:54:07 来源:鲁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靖浛 字号:T|T
摘要】中国保监会15日发布消息,被称为保险版“以房养老”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将扩大范围,同时延长试点期间至2018年6月30日。根据前期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的情况,共有42户家庭57位老人参与试点并完成了承保手续,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约9071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2万余元。

  中国保监会15日发布消息,被称为保险版“以房养老”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将扩大范围,同时延长试点期间至2018年6月30日。根据前期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的情况,共有42户家庭57位老人参与试点并完成了承保手续,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约9071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2万余元。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俗称的“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这四个省中,每省开展试点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

  在原定试点期里有57位老人参与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等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开展反向抵押保险试点。2014年6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反向抵押保险试点,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2015年3月,首款反向抵押保险产品获批上市销售。

  据保监会方面介绍,“以房养老”原定的两年试点期已满,从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试点情况看,共有42户家庭57位老人参与试点并完成了承保手续。参保老人平均年龄为71.6岁,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约9071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2万余元,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显著提升了参保老人的养老水平。

  “以房养老”仍是小众业务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是一个创新型小众业务,主要针对特定老年群体,不能沿用传统标准,简单地以数量论成败,只要它满足了一部分老年人的需求,为老年人增加了养老选择,哪怕只有一单业务,也是成功”,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试点运行总体上是平稳、正常的,在政策、市场、观念障碍等诸多外部环境限制下,试点能在较短时间内顺利落地,实属不易。受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公众对其了解、接受和参与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以房养老”在一段时间内不会成为主流养老方式,但从长期来看,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仍有发展空间。

  原本所谓“以房养老”是一种突破传统养老理念的创新型养老方式。反向抵押保险是将反向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业务,是保险业参与“以房养老”的一种探索。试点的目的,是发挥保险特长,填补市场空白,为拥有房产且能自主支配房产的特定老年群体增加一种养老选择。

  “以房养老”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以房养老”受到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由于该项业务流程复杂,存续期长,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除传统保险业务需要应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增加了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特别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基础仍较为薄弱,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保监会决定延长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通过延长试点期间、扩大试点范围的方式,探索反向抵押保险在不同地域、不同层级市场发展的有效路径。

  此外,保监会还将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推动完善配套政策,深入探索业务经营规律,鼓励更多保险公司参与,扩大和优化保险产品供给,并进一步积累经验、完善监管。

  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并将坚持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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