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9月5日起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6-08-31 09:54:10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陈顺友 责任编辑:王正鲁 字号:T|T
摘要】为切实做好广饶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相关规定,自2016年9月5日起,在广饶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中国网山东东营8月31日讯,据广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消息,为切实做好广饶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相关规定,自2016年9月5日起,在广饶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相关内容如下:

  一、登记类型

  土地、房屋、海域、林木等不动产的各类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解)封登记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仍由县农业局负责登记办理,过渡期满后,由县农业局转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二、登记时间

  自2016年9月5日起,广饶县域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广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机构停止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三、受理地点

  广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位于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乐安大街800号;电话:6450158)。各类不动产登记依法依申请办理,申请人所需提供材料详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

  2.自2016年9月1日起,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停止受理房屋登记业务。

  3.各类已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未领取证书的,请于9月4日前到原登记机关领取证书,9月5日以后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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