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对《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部分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按照新规,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7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此次调整最引人关注的是,师范类毕业生将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范围。具体规定为: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6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7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这两类考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毕业超过3年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在调整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次数增加,自2016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一年举办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考试时间以国家公布的时间为准。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报考。同时,为方便考生报考,自2016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环节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面试和资格认定时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级认定机构不予认定。
这些新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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