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减轻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的意见》,围绕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社会保障性支出、创业创新成本、融资成本和优化产能支出等五个方面,制定30条政策措施。初步测算,这些政策的实施,可减轻全省企业负担500亿元左右。
这次提出的减税降费政策力度较大,主要包括:扩大税费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收费基金优惠政策免征停征范围,停征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等。2016-2018年,适当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由各市根据本地情况,在现行税额幅度内提出降低标准的具体意见,报省政府批准执行。2017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发生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减按规定标准的80%予以征收。
在降低企业社会保障性支出方面,山东提出最大限度降低“五险”缴费水平,要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高于18%的淄博、菏泽两市,逐步降至1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存超过12个月的地区,2016年适当降低单位缴费比例;并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根据合并后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费率水平。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是超出国家规定缴存比例的,必须按规定降下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在一定幅度内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经济效益下降、支付能力不足、现仍发放住房补贴的企业,应下调住房补贴发放比例。同时,为减轻建筑单位负担,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由2.6%下调至1.3%。另外,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助制度,对家政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注册地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为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主要围绕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加快科技产品推广、加强企业职业培训等,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扩大“创新券”覆盖范围,2016-2018年,将该政策补助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至中小微企业。降低企业研发设计成本,在工业行业领域,由省级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工业云平台”购买一年期的研发设计、数据管理等基础软件服务,免费向线上企业提供。扩大首台(套)等科技保险财政补偿政策实施范围,在适当提高单户企业最高财政补助数额的同时,将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和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纳入保险补偿产品范围,进一步促进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首次发明专利授权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补贴;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维持5年以上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有效发明专利和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对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联合研发等形式开展合作并获得知识产权的给予资助。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十三五”期间每年遴选不少于10个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给予不低于800万元的财政补助,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打造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集成化创业平台。降低企业职业培训成本,从2016年起,对我省实施的“金蓝领”培训计划,技师培训补助由1000元/人提高至2000元/人,高级技师培训补助由1000元/人提高至5000元/人。同时,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对试点企业按其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补贴4000-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每年选派100名以上企业家到境外知名高校、培训机构实习研修。
从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培植壮大担保机构等方面,提出8项政策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创新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以及贸易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贷款项目发生的呆账、坏账,各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对企业改制中介机构费用支出由同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对财政困难县(市、区)所需支出,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将企业改制上市事后奖励变为事前补助,按募集资金规模的2‰一次性给予补贴,进一步减轻企业上市前期费用支出压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省财政多渠道筹集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40亿元的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统筹中央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以股权形式出资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快发展一批政府参股、主业突出、经营规范的融资担保机构。同时,加大政府拖欠工程款清偿力度,对经清理甄别列入政府债务的已逾期和年内到期的应付工程款,市县两级全部列入年度政府置换债券发行计划,确保逐笔及时清偿到位。
在降低企业优化产能支出方面,根据省政府确定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综合考虑省属企业和各市工作推进情况,结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统筹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费用等进行奖补。全面落实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在全省电力行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根据超低排放改造后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烟粉尘的减排量等因素,以政府优先收储排污权形式,收储改造企业的“富余排污权”,帮助企业降低治污成本。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对新建、改造的高效煤粉锅炉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10万元/蒸吨的标准,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按照日产热水6000元/吨进行一次性补助。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应税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