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下月正式启动区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到2016年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75%,2017年达到85%,2018年达到90%,2019年达到95%,到2020年,达到村庄规划全覆盖。根据4月1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乡村规划工作的通知,淄博市要求,村庄规划内容应因地制宜,突出“乡土化、多样化”,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农村地区的农房宜建设低层,体现田园风光和农村特色。村民委员会应将经批准的村庄规划纳入村规民约一同执行,在村内立牌展示规划成果,确保村民看得到、看得懂;接受委托的规划编制单位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应进村入户深入调查,确保村民全程参与,尊重村委会决议和村民意见。
淄博市要求,区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应包括6部分内容。乡村建设规划目标应制定落实乡村建设决策的5年行动计划和中远期发展目标。5年行动计划应纳入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乡村体系规划应预测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划定经济发展片区,确定村镇体系、规模和功能;乡村用地规划应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乡村建设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应确定乡村供水、污水和垃圾治理、道路、电力、通讯、防灾等设施的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依据农民生活圈配置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乡村风貌规划应分区制定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保护等风貌控制要求;村庄整治指引,应分区、分类制定村庄整治要求,提出相应重点整治项目、标准和时序。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动员村委会和村民协商编制规划,鼓励以村民为主体的编制方式,村民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等形式提出建设需求、协商确定规划内容。村庄规划内容应坚持简化、管用、抓住主要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乡土化、多样化”,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农村地区的农房宜建设低层,体现田园风光和农村特色。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村庄可以只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一般村庄在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基础上,还应提出村庄整治项目。
淄博市要求从现在起,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编制、依法实施、严格监管的乡村规划管理体系。乡村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要依法公开公示乡村规划编制、修改、规划许可、违法建设查处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加强村庄建设用地管理,建立乡村建设管理秩序。重点加强对建设活动较多、城乡结合部、交通沿线以及相关保护区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执行区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的风貌管控要求,重点审查新建农房风貌。加大对农房、乡村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开工建设和规划核实等环节的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