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的袁女士3年前就想离婚,去年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想到婚没离成,倒是莫名多出5万借款。丈夫韩某想用共同财产偿还这笔债务,妻子死活不答应。对这笔从天而降的借款,她怀疑是丈夫为了骗取共同财产故意所为。
据袁女士介绍,她与丈夫韩某感情不和已经很多年,3年前她提出离婚,可韩某不同意。“我经营一家店铺,收入尚可,韩某好吃懒做,也没什么正经工作,收入还不够自己花销,他不想离婚也是因为这一点。”袁女士说。
去年下半年,袁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曾经开过一次庭但婚没离成,袁女士准备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请。可由于生意很忙,她很长时间没顾得上这事,没想到上个月突然有人跟她出示两张借条,分别是2014年10月份借款3万元和2015年7月份借款2万元,借款人落款是韩某。
跟袁女士要钱的人她认识,是韩某的朋友,他说跟韩某要了几次钱他都没钱还,只好拿着借条找袁女士要。“这人是韩某一个狐朋狗友,我怀疑他俩合起伙来想骗取夫妻共同财产。这笔借款发生在办理离婚期间,我事先根本不知,绝不能还他。”袁女士说。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按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可办理离婚期间的借款怎么来认定呢?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分析,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不仅仅看是否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还要看是否合理合法,假如韩某和债务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借款是合理所为且用于家庭共同开支,法院可能不会认定这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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