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临沂市印发了《关于办理涉盐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近一个月来,我市掀起打击涉盐食品犯罪的新高潮,查获涉盐案件50余起,其中1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并面临刑罚。
2016年4月12日,平邑县盐务局稽查二中队接平邑县卞桥派出所移交,在卞桥镇驻地查获一起非法经营盐产品案件。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于2016年4月份期间,从临沂购进大粒原盐100kg和散装精制盐600kg,并将其作为食盐销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非法经营食盐行为。依据《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处以:没收盐产品650kg,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5月13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平邑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是近年来平邑县因用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被批捕的第一人。
2016年5月16日,平邑县盐务局接举报称:犯罪嫌疑人华某某于2016年1月至5月份购进50kg/袋的工业盐100kg至平邑县境内保太镇徐家武阳集市、武台镇东武沟等集市进行非法经营。至案发日尚有15kg工业盐在保太镇徐家武阳集市其经营的杂粮煎饼摊正在销售时被盐政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行为不仅违反了《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第15条第3款的规定,而且已经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当事人于同日被平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6年5月17日,平邑县盐务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市场检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于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份购进大粒原盐650kg至平邑县武台镇大家庄其经营面条加工店用于面条加工。至案发日尚有15kg该大粒原盐在其加工场所存放待用。另犯罪嫌疑人在2012年违规购销盐产品被平邑县盐务局行政处罚。犯罪嫌疑人行为已经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事人于同日被平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临沂市盐务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关于办理涉盐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近一个月来,执法人员加大对涉盐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共计办理案件50多起,行政拘留20余人,刑事拘留10余人。目前涉盐刑事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10余名犯罪嫌疑人将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