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元手机丢了快递只赔500 律师:应按实际价值赔偿

2016-06-04 09:27:02 来源:齐鲁网 作者:李诗源 责任编辑:王雪 字号:T|T
摘要】临沂市沂水县的高女士将价值2000余元的一部手机,通过快递的方式寄给位于兰山区的公司,但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货。由于没有保价,高女士找到快递公司,公司只同意赔偿500元,这让高女士很是不满。

  临沂市沂水县的高女士将价值2000余元的一部手机,通过快递的方式寄给位于兰山区的公司,但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货。由于没有保价,高女士找到快递公司,公司只同意赔偿500元,这让高女士很是不满。

  手机被寄丢 赔偿没谈拢

  高女士是酷派在沂水县的工作人员,5月9日她将一部价值2200元的酷派A8手机寄往临沂公司。申通快递的工作人员上门取件,收货单上注明了收件地址,并收取了快递费6元。

  “因为是同城快递,按照以往,快件第二天就会到达公司。但5月10日,公司工作人员反映还未收到快件。”高女士立即联系了当地申通快递负责人进行查询,“对方表示要先找找,然后一直没有回复。直到5月12日,公司仍然未收到快件,我又联系了对方,对方说要再联系临沂公司进行查询。”

  快件不见了,高女士拨打了12345进行投诉,希望获得赔偿。“有工作人员给我回复称,因为我当时邮寄时没有进行保价,所以按照有关规定,没有进行保价的快递丢失,按照快递单背书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快递公司赔付我500元。”对于赔付结果,高女士很不满意,“手机价值2200元,现在公司已经从我的工资中扣除,而快递公司只赔付四分之一,这让我难以接受。而且我在寄件时已经明确表示快件为手机,但快递人员没有提醒我要进行保价。”高女士说。

  快递公司:未保价按照规定赔偿

  根据高女士提供的快递单号,记者在申通快递单号查询看到,5月9日下午6点50分,山东沂水公司已经收件,当天下午7点27分由山东沂水公司发往山东临沂公司,而显示最后一条为5月9日下午7点40分,山东沂水公司收件员已收件。

  随后记者联系了沂水申通快递负责人周经理,周经理表示,高女士说的是事实。“快件可能是在派件过程中丢失的,是临沂这边的公司丢失的。”周经理说,至于赔付结果已经告诉了高女士,因为快件没有进行保价,赔付金额按照公司规定核定的,“因为选择保价有一定费用,客户可以自己选择,快递单都写得很清楚。”

  记者联系了临沂申通兰山区负责经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件并没有送到他们公司。“按照程序,沂水公司先发到临沂中转部,中转部发到我们公司。如果索赔,得先由发件人到沂水申通提出索赔要求,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律师:应按照实际价值赔偿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认为,首先,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快递公司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如果快递公司未尽到提示义务,特别是未对快件丢失赔偿约定进行提示说明,快递公司不能以格式条款限制寄件人的权利。

  其次,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丢失,快递公司与用户之间未约定赔偿数额,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五条关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因此,高女士与快递公司形成快递服务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未尽到相关提示义务,丢失快件应按照的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而高女士应对快件价值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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