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帮助农村贫困人口有工作、有收入、有保障。山东省临沂市出台的扶贫工作方案,通过开展转移就业扶贫、助推创业扶贫、精准培训扶贫、人才支撑扶贫、全民参保扶贫等系列行动,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可谓抛出了一揽子“真金白银”利好举措。
“扶贫车间”进村
家门口就业符合条件,按每人1000元标准奖补
上有老下有小,家中若再有患病家属,这在农村根本没法出门打工,而以后在家门口就业将成为现实。据悉,《通知》指出要打造农村“扶贫车间”就地就近就业模式。鼓励各县区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及在厂内设立“扶贫车间”,组织农村贫困人口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为农村贫困人口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
记者了解到,目前,罗庄、沂南、蒙阴、沂水、费县、郯城、临港等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建设了不同形式的扶贫车间。
扶持政策上,对设立“扶贫车间”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政策,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扶贫车间与农村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报酬达到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各县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另外,加大贫困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政策支持力度,重点开发适合农村贫困人员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具体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由各县区视贫困村情况确定,原则上每个贫困村不超过3人,实现对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员的托底安置。
同时,开展多形式“送岗进村”、“送岗入户”结对帮扶活动,“一对一”、“一对多”定向开展就业扶贫,强化贫困村、劳务中介机构、用工企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四方协作,打造定户动员、定向输出、定岗接收、定期跟踪“四定”有组织输出模式。
鼓励有条件农村贫困人口自主创业
符合条件,给予不低于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通知》提出,依托我省筹集的5亿元左右创业扶贫担保资金,专项用于农村贫困人口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免反担保、免抵押”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
对积极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招用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数,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类似扶贫贷款,原则上省级财政不重复贴息。
据了解,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劳动年龄内的农村贫困人口自主创业,有条件的县区对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给予不低于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县区就业资金中安排。
各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要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创业提供创业场所,给予一定期限的场地租赁费用减免。鼓励农村贫困人口集中的乡镇创建创业型乡镇,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同时,发展“淘宝村”,鼓励农村贫困人口通过电商创业。发挥创业大学作用,在贫困地区设立教学点、教学站,打造“创业导师+扶贫对象”的创业扶贫培训模式,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短平快”式职业技能培训
助力精准扶贫
通过开展精准就业扶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培训能力和质量。
对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免费培训项目清单制度,统筹组织各类培训资源,开展“订单式”培训,指导培训机构与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双选见面会等形式,根据其意愿和特点签订培训计划书,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田间课堂”、“培训大篷车下乡”等“短平快”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就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鉴定一人、输转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个家庭。
《意见》还指出,鼓励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和家庭服务业发展,开展“农家乐”、“中国结”、“草柳编”等特色产业培训和家政品牌培训,提升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农村妇女致富技能。
有条件的县区对培训期5天以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用技能型培训,可执行灵活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个人、培训机构或企业凭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报市人社局备案。
人才支撑助扶贫
吸引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
《通知》要求,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规模,在现有岗位基础上,增设农技推广、基层文化站建设、贫困村整体脱贫岗位,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相关工作。
据悉,到岗毕业生服务期内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优秀的,服务期满后原服务单位继续需要且本人有意愿继续服务的,经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市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聘用,考核办法由县区自行制定。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工作力度。
此外,要加大贫困地区人才支撑力度。组织技工院校定向招收贫困家庭适龄学生,注册技工院校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由承担院校免除其住宿费和教材费。并组织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根据实际需求,遴选相关专家,每年组织2-3次服务基层活动,深入扶贫一线开展技术指导、信息咨询、医疗义诊等服务。
全民参保推进社会保障扶贫
符合条件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
“对重度残疾农村贫困人口,由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记者了解到,《通知》指出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养老、医疗保障水平。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落实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费政策。
据悉,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对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的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同时,确保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对易地搬迁农村贫困人口的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易地农村贫困人口在原参保地的参保年限累计计算,实现保障权益随参保居民流动转移,保障个人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