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临沂7月1日讯(李文进)近日,临沂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临沂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方案》。这是自今年3月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临沂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以来,第二次专门针对我市医药价格改革工作进行研究审议。2016年6月29日上午,临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全市新闻媒体通报了价格改革方案的相关政策。该方案于2016年7月1日0时起正式执行,届时,全市共17家城市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时执行新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一、价格结构性调整方案制定的过程
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是从2015年11月开始的。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医改部署要求,临沂市物价局会同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全市城市公立医院进行了全面调研、测算,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反复讨论,并于2016年6月13日组织召开论证会充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论证会上所有参加人一致认为,市物价局对于方案的制定,做了大量而扎实的前期工作,所提出的两套方案虽然侧重不同,但是都已最大努力考虑到了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可行,价格的调整幅度基本可以接受。会后,临沂新闻综合频道客户端也发起了网上投票征求市民意见。市物价局根据上级医改精神,充分听取论证会各位代表意见,在选定其中一套方案的基础上,做出部分修改,形成了最终调整方案。
二、价格结构性调整方案制定所遵循原则
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我们的调整要求紧紧围绕“四个可以”:一是百姓可以接受;二是财政可以承担;三是基金可以运行;四是医院可以持续。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三个回归”:一是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质;二是医生回归看病角色;三是药品回归治病功能。
三、价格结构性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
最终方案以2014年测算数据计算,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品减少收入2.73亿元,药品降价幅度为13.22%,大型仪器降价15%,减少收入3429.42万元。目前执行的服务价格基础上,提高诊察费、护理费、手术费、会诊费、病理费等能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1947项,降低大型仪器检查项目价格21项,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1项,放开价格131项,新增4项。同时,针对改革中由于调整项目较集中导致的部分病人费用增长幅度过高、个人负担可能增加情况,我们在全市城市公立医院的产科实行单病种控费、精神专科实行按床日收费。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单胎顺产接生4000元/例(不含特需费用,下同),计划性剖宫产7000元/例;二级医院单胎顺产接生2600元/例,计划性剖宫产3800元/例;精神专科按床日收费标准三级医院:236元/床日、二级医院:200元/床日。
上述方案实施后,补偿大型仪器降价减少的全部收入,补偿药品总差价82.19%,总体补偿到位。
四、价格结构性调整方案实施后的影响
一是改革了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价格调整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公立医院将实现由以药补医到以技补医的转变。
二是群众的整体看病负担会略有减轻。此次改革,主要是取消药品加成,将药品加成部分的80%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降价的部分平移到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部分项目。考虑的财政补助不低于药品加成的10%,以及医院自身消化部分,从总量上看,群众的看病总负担是略有减轻的。经测算我市12家城市公立医院通过这次结构性价格调整,可减轻患者费用负担4800多万元。
三是部分病种、部分病人的看病费用会出现变化。由于药价的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的降低以及护理、诊察、手术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的提高,群众的看病费用会发生结构性改变。以前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的特别是慢性病门诊病人,需要使用CT、磁共振进行检查的部分病人,看病费用会降低。
调整方案于7月1日全面启动后,市物价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城市公立医院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一是要建立动态价格监测调整机制。通过建立公立医院价格监测月报制度,重点监测医院收入支出情况、次均费用、日均费用及药占比、材料占比等指标,作为价格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方案执行一年后,我局将根据价格执行情况,进一步测算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市县两级医院之间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二是要密切跟踪执行情况。要对各城市公立医院的药品进行清库盘点,全程监测药品降价情况和新标准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并与医保部门做好报销衔接工作,确保相关政策的顺利执行。要重点监测慢性疾病、重大疾病费用变化情况,并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应对,有效化解。同时要不断加强对改革医院的医药价格检查,确保政府的各项医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