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住房租赁新政策
租房市场一直备受市民关心,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意见》提出,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至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原文: 个人出租房月入不超3万 2017年底前免征增值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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