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良知,用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宽严相济保民安。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个人极端暴力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9562人、起诉79280人。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形势政策,认真落实检调对接、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制度,依法决定不捕不诉初犯、偶犯、过失犯6091人,促成刑事、民事和解3225件,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138人。全民推行检察宣告制度,全省建成检察宣告庭596个,对检察决定公开宣告,现场解疑释惑,宣告的2839起案件全部案结事了,受到群众欢迎。
尽心尽力维护民权。突出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严惩拐卖妇女儿童,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712件;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877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批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342人,监督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12个;在广大农村组织开展惩治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虚报冒领、侵占私分惠农资金的职务犯罪1343人,追回资金2.8亿元,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开展社会调查859次,封存犯罪记录423件,帮助1083名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满腔热情解民难。走访群众16.3万人次,帮助解决困难问题1万余件。“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受理解决群众诉求3.6万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生活陷入困境的1506名当事人及其亲属司法救助841万元。
五、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不断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动力。
认真做好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省院指定试点实施方案,出台改革配套文件8件,指导淄博、聊城市院等首批试点单位有力有序开展工作。
积极落实多项改革任务。稳步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共排查案件线索39件,通过诉前程序监督纠正33件,经层报高检院批准,提起了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加大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力度,建成与高检院联通的视频接访系统,广泛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各类信访4.8万件。构建“两微一端”新媒体矩阵,共发布检务信息21.9万条,公开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20.6万件。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外部选任人民监督员1138名,共监督案件86件。扩大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范围,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2855件,审查起诉平均周期缩短到5天,认罪认罚率98.26%。
加强“三项建设”。圆满完成“三项建设”三年规划。省院及6个市、县检察院被高检院命名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是命名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基层基础面貌焕然一新,全国先进、优秀基层院增至68个,556个派驻监察室更加主动地把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送到千家万户、千厂百企,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注入了充满活力的检察元素,全年共协助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23件,办理批捕、公诉和诉讼监督案件3061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1661件,受理群众信访9923件,化解矛盾纠纷177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