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警方捣毁两处用工业盐加工海参窝点

2016-02-03 08:47:35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临近春节,海参等高档海产品受到很多消费者的青睐。 我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使用工业用盐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新华社济南2月2日专电(记者王志、邵琨)临近春节,海参等高档海产品受到很多消费者的青睐。近日,济南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捣毁两处使用工业用盐加工海参的犯罪窝点,抓获嫌疑人4人,现场查获工业用盐1500余公斤,两处窝点的日销售额达2万元。

  据了解,工业用盐因可能含有铅、砷、汞、镉及亚硝酸盐等杂质,长期大量食用可能引起头晕、皮肤病、心肌损伤、多器官功能障碍、腹痛、呕吐等症状(短期少量摄入一般不会造成中毒危害)。我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使用工业用盐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5年11月,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四里村派出所民警会同盐务部门对海鲜市场进行检查,发现商户在加工腌制海参等水产品时需要使用大量食盐。通过调查了解,民警发现食盐价格是工业用盐的三倍以上,加之使用量大,导致以食盐加工水产品成本较高,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的商户可能为牟取最大利益铤而走险。

  去年12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等联合实施收网行动,在市场内连续捣毁两处使用工业用盐加工海参的犯罪窝点,抓获嫌疑人4人,现场查获工业用盐1500余公斤,海参一箱,案值达十余万元。

  经查,蒋某某、尚某某夫妇,张某、孙某夫妇分别在海鲜市场两处商铺内加工销售海参等高档水产品。为牟取不法利益,他们均非法使用工业用盐,将鲜海参加工腌制成干海参后向外销售,日加工量在150-200公斤不等(以鲜海参计,折合干海参约30公斤),日销售额达2万元左右。

  目前,四名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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