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设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 配备人员编制

2016-02-23 16:37:41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山东将设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 配备人员编制---齐鲁网2月22日讯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山东将健全乡镇(街道)有关监管机构,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监管工作。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山东将健全乡镇(街道)有关监管机构,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监管工作。

  为了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山东将设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原则上为行政机构,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另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企业集中、危险因素多、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的,核定编制一般不少于5名,其他乡镇(街道)一般不少于3名。主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和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在监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山东将整合乡镇(街道)有关职责和人员编制,设立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原则上为行政机构,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另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核定编制一般不少于5名。主要职责是,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村庄(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工作。

  此外,山东还将加大对环境保护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市县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编制资源下沉,最大限度充实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一线监管人员编制,确保有足够力量履行监管职责。

  乡镇(街道)要建立在岗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强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和业务知识培训,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事故处置、政策宣传能力。

  根据通知要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县直部门派驻机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监管协调配合机制,研究制定目标责任考核、诚信约束、应急值守、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等制度和措施,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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