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新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这是自2004年以来,济南连续第9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济南下发文件再次上调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新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根据文件要求,协调有关部门陆续为优抚对象补发到位。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上年度标准提高了7850元、 7610元、7360元。此次提标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惠及4.2万余优抚对象。这是自2004年以来,我市连续第9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 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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