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超载入刑!临沂司机超载17人被判拘役1个月

2016-03-10 15:01:28 来源:齐鲁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客车超载很危险,但是很多人却不以为然,最近临沂市郯城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客车超载案,这也是全省首例客车超载入刑案。

2016年2月23日,交警查获的超载客车。

2016年2月23日,交警查获的超载客车。

被告司机当庭服从判决,表示不上诉。

被告司机当庭服从判决,表示不上诉。

  齐鲁网3月10日讯 (山东台 杨兴)客车超载很危险,但是很多人却不以为然,最近临沂市郯城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客车超载案,这也是全省首例客车超载入刑案。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每日新闻》报道,2016年2月23日,兰陵县人唐某驾驶一辆大型客车由临沂发往上海。在已满载55名乘客的情况下,该车行经京沪高速公路郯城县马头出口处,又下高速加载了17名乘客,后返回京沪高速公路向上海方向行驶。当日10时许,该车在京沪高速上海方向700KM处,被临沂市高速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依法查扣。

  公安机关依据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此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于3月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唐某犯危险驾驶罪。

  郯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驾驶大型客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唐某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据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日前,郯城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大客车驾驶员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驾驶人唐某表示当场认罪,不上诉。

  据了解,因超员、超载客车驾驶人员被刑事立案并被判刑的在全省尚属首例。

  据郯城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孙沂峰介绍,“根据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载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超过额定人员50%以上,或者超员15人以上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像这种严重超员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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