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艺术学院副院长刘晓静。
齐鲁网 北京3月14日讯 (记者 孔冠军)"对发生问题的司法错案,应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有错必追责,以严格的责任让每一个司法人员在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如履薄冰,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艺术学院副院长刘晓静在审议两高报告时提出上述建议。
刘晓静说,在日常生活中,老百姓真正遇到司法案件的人并不多,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更多的是对司法机关司法作风的感受。刘晓静认为,司法规范化建设中一些实际问题应该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一些基础性问题不容忽视。
"从近年司法机关纠正的以往一些司法错案来看,问题的症结并不在当年的实体法、程序法本身,而恰恰是执法办案人员没有严格执行程序法规定,在一些问题上犯了低级的程序错误。" 刘晓静告诉记者,之所以在程序问题上犯错误,是因为有的司法人员在当时条件下并未真正树立实体程序并重,打击保护并重的司法观念,司法理念陈旧,应把解决部分司法人员司法理念陈旧的问题当作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首要问题,下大力气抓下去。
刘晓静表示,十八大后,云南杜培武案、内蒙呼格案、安徽张高平叔侄案、浙江陈建阳案,高院等司法机关先后纠正一批陈年司法错案,因过去的司法责任体制,对一些办了错案的司法人员难以逐一追究。有错纠错本是好事,但一些群众,特别是案件当事人不理解、不满意。
正在实施的司法体制改革,在司法办案权责一体、权责对应上走出适应司法公正规律的新路子,有权必有责,实现司法办案终身负责制。刘晓静建议,对发生问题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有错必追责,以严格的责任让每一个司法人员在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如履薄冰,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
同时,她还建议完善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监督体系,应加快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使国家监察和党内监督相互配套,促进司法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