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财政局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对济南市内五区及高新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要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由园方自行制定。实行寄宿制的公办幼儿园的住宿费可在其保教费收费标准的20%内确定。
2016年4月1日起,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财政拨款的示范类幼儿园每生每月500元,一类幼儿园每生每月400元,二类幼儿园320元,三类幼儿园260元。
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退费规定,根据幼儿考勤情况,幼儿因故整月未入园,考虑管理费用支出等因素,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按收费标准的10%退费”的退费规定。(来源:无线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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