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嚣张父女俩谩骂殴打民警 致三民警受伤被刑拘

2016-03-19 08:15:12 来源:齐鲁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近日,兰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处置110警情过程中,被两名当事人推搡和殴打,3名处警人员不同程度受伤。3月15日,兰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了妨害执行公务的2名嫌疑人。

   齐鲁网 3月18日讯 近日,兰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处置110警情过程中,被两名当事人推搡和殴打,3名出警人员不同程度受伤。3月15日,兰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了妨害执行公务的2名嫌疑人。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每日新闻》报道,3月14日上午10时35分,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车站派出所接110指令,在兴隆路(临西四路)与解放路附近,某手机店的门被人无故上了锁。接警后,110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初步调查,因手机店老板与其员工胡某存在劳资纠纷,胡某的父亲胡某某便将手机店的大门上了锁,致使手机店无法正常营业。

  就在出警人员进行现场调解之时,赶到现场的胡某怒气冲冲地去抢夺民警的执法记录设备,对出警的民警、协警进行谩骂、殴打,面对女儿的嚣张行为,胡某某没有进行制止,而是上前与女儿一起撕扯、推搡民警和协警,3名出警人员脸部、手部和腿部不同程度被两人打伤、抓伤,随身携带的处警执法记录仪、记录本等物品被扯掉在地上。随后,车站派出所组织多名警力到现场增援,局面才得到控制。经鉴定,三名出警人员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3月15日,兰山警方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胡某和她的父亲胡某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相关链接: 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妨害公务罪的项下的第五款新增暴力袭警的规定,修改后的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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