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将与新建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政策将于2016年4月1日起实行。
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居住区项目,按照每3000—5000人口设置1所6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的标准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
此外,因城乡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征收幼儿园土地、房屋的,应当按照幼儿园规划布局予以重建,或者依法予以补偿,补偿费全部用于幼儿园建设。确需异地重建幼儿园的,应当先建设后征用。需要原地重建幼儿园的,应当做好在园幼儿的安置工作。
规划建设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向本居住区提供普惠性服务,优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子女入园需求。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无偿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信誉度高的幼儿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收费。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对于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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