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主动“腾房”被追究刑责 济南市中区法院严惩老赖

2016-03-21 18:10:23 来源:齐鲁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近日,济南市中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拒不腾房案件,打击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的行为,极大树立了法律权威,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齐鲁网济南3月21日讯(记者 张帅 通讯员 迟忱)不执行调解书被公安立案侦查,慑于法律权威主动执行。近日,济南市中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拒不腾房案件,打击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的行为,极大树立了法律权威,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悉,涉房屋关涉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人周刚(化名)系民间借贷关系中的保证人。起初,原告方济南某商贸公司向其他多家公司和个人提供借款,周刚是保证人。借款到期后,被告方多家公司或个人均未还款,遂被诉至法院,周刚作为保证人也被起诉。2013年11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书,但生效后被告方一直未履行。后来某商贸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周刚名下位于济南市的某处房产被法院查封、评估,并依法拍卖,经过三次流拍后,被买受人张立(化名)以72万元价格竞得,并持有效证件办理变卖登记。但被告周刚一直拒不配合履行腾空房屋,被市中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立案侦查。最终,慑于法律权威,周刚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腾空涉案房屋。

  2015年7月22日,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将“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等行为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范围。由此开始,被执行人如果拒不执行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义务,腾空涉案房屋,将因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举措对解决执行腾房这一法院执行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助力。今后,市中区法院将进一步建立常态化机制,更有效适用该规定,全面推进执行工作,对拒不执行法律文书行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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