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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百万“电动车”多属机动车 你的电动车是机动车吗(图)

稿源时间:2016-09-27 08:38:32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摘要】济南百万 "电动车 "多属机动车 超速改装很常见---市区的大街小巷上,总能看到不少飞驰的电动自行车,不仅车速堪比摩托车,在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人行道到处行驶更是家常便饭。交警提醒,在目前管理空白的情况下,市民购买电动车时务必搞清楚车辆属性,以免万一发生事故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济南百万辆“电动车”多数属机动车 管理仅限于司法鉴定

潘女士的“电动车”

  市区的大街小巷上,总能看到不少飞驰的电动自行车,不仅车速堪比摩托车,在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人行道到处行驶更是家常便饭。其实很多市民并不知道,自己所骑的电动车有可能是机动车……

  近日,济南一名女子骑电动车被逆行的摩托车撞伤。经过鉴定,女子所骑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而女子持有的是C1驾驶证,因与准驾车型不符,她不但没有拿到赔偿,驾驶证还被扣了12分……

   【事件还原】 女子骑“电动车”出事故

   没拿到赔偿还被扣了12分

  8月12日,在工业南路上,市民潘女士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突然一辆逆行的摩托车将她撞倒在地。倒地的潘女士身上多处受伤流血不止,随后赶来的120救护车将她送到医院。按照一般事故处理程序,历下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将双方车辆暂扣后进行车辆检验鉴定。

  等了一个月,潘女士终于拿到交警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本想终于可以拿到点补偿的潘女士看到这份鉴定书却傻了眼。因为交警部门认定,潘女士的这辆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而是属于机动车。而她持有的是C1驾驶证,因为与准驾车型不符,现在她不但没有拿到赔偿,驾驶证还被交警扣12分、缴纳罚款200元,并且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的考试。

   【记者调查】 有电动车出厂时就已超速

   肆意对电动车改装不稀奇

  据了解,潘女士驾驶的是一种常见的二轮电动车,在市区内并不少见。拿出车辆合格证后潘女士发现,上面清楚注明自己的车辆是电动自行车。那么,交警部门把电动车划定为机动车的依据是什么呢?

  山东交院司法鉴定中心专家张云海表示,电动自行车的定义里面有明确规定,就是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也就是俗称的脚踏板。

  另外,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质量不能大于40公斤。反观潘女士所骑的“电动车”,车子的速度和重量都超出了标准。经过测验,潘女士所骑“电动车”的最高时速已经达到45公里。

  有电动车店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济南市的电动车市场非常混乱,大部分电动车在出厂时就已经超速超重,而且在卖给顾客时还会把控制车速的限速器开关关掉,旨在让电动车车速更快。肆意对电动车进行改装也不是一件稀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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