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鼓励公共交通,突出公交优先,体现公平正义,撤除423个道路停车泊位:
东关大街(东门桥至青龙后街)14个;
泺源大街(上新街北头至历山路)20个;
趵南路(泺源大街至文化西路)20个;
经二路(经二纬八路至经二纬九路)30个;
经四路延长线(经四纬十二至经四路西口)144个;
经七路(经七小纬六路至经七纬十二路)94个;
经七路延长线(经七纬十二路至经七经十路)50个;
经四路(经四纬十路至经四纬十二路)35个;
纬十一路(经一纬十一路至经二纬十一路)16个。
3、因周边配建停车场建成投入使用,满足停车需求后,撤除道路停车泊位82个:
根据《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35条第三款规定,路外停车场已经满足本区域停车需求时,不应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根据以上,山东书城建成后,新增地下停车泊位782个,其中712个对社会车辆开放,完全能够满足周边停车需求,因此撤除了胜利大街(经八路至经十路)82个道路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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