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亡了近两年后,犯罪嫌疑人潘某和刘某终于忍受不了贫苦的生活,同时在芝罘公安分局持续不断的政策攻心和规劝感悟下,两人终于在1月22日到芝罘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至此,自公安部对其两人发布B级通缉令后,已经过了一年又三个月。
2014年5月6日,芝罘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潘某伙同烟台清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以烟台海琪商贸公司和烟台清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名义,采用在人群密集区发放宣传材料、在酒店和商场的大屏幕播放广告,并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然而在4月25日,犯罪嫌疑人潘某和刘某犹如石沉大海,音信全无。同年5月9日,潘某和刘某被芝罘公安分局上网追逃。2014年10月10日,公安部针对他俩发布B级通缉令。
调查中,警方发现潘某和刘某向6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000余万元。潘某和刘某在吸收了部分公众存款后,一部分用于支付利息,还将一部分投入到其它的许诺支付利息较高的投资公司去,以赚取更大的息差供自己挥霍。而在资金链断裂之后,他俩想到了跑路。2014年4月24日,两人跑到吉林的一个小县城里躲了起来,这一年多,他俩一路流浪,不敢在一个地方待太久的时间,为了生存,经常在小餐馆打工。
芝罘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的民警一直没有放弃对他俩的追踪,一个偶然的机会得知刘某和家里人联系过,民警立即对其家人开展政策攻心。终于在1月22日,潘某和刘某到芝罘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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