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26日)从济南市环保局获悉,济南市日前通报了2015年度全市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结果,并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环境管理成效显著、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县(市)区予以奖励。记者了解到,2015年度大气环境改善一等奖被高新区和商河县摘得,其中高新区获得第一考核单元一等奖,商河县获得第二考核单元一等奖。
据了解,为建立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2014年4月,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印发《济南市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实施县(市)区环境保护“以奖代补”考核排名和通报制度,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环境管理成效显著、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县(市)区予以奖励。
根据县(市)区区域特点,济南将11个县(市)区(含高新区)划分为两个基本考核单元,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为第一基本考核单元,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章丘市为第二基本考核单元。在每个考核单元分别设立污染物总量减排奖、环境管理奖、水环境质量改善奖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4个奖项。
市环保局每月对各县(市)区水、气环境质量现状和改善情况等进行排名和通报。市财政局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每年对每个考核单元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环境管理成效显著、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县(市)区实施“以奖代补”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以及污染防治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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