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广饶县人民政府霰景亮,广饶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朱春光出庭应诉。
广饶县人民政府霰景亮出庭应诉。
原告,原广北农场职工王某。
3月4日下午,东营中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以广饶县人民政府、广饶县国土资源局为被告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广饶县人民政府县长霰景亮,广饶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朱春光出庭应诉。这是东营市法院审理的首个由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案件。
原告王某为原东营市广北农场(现东营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职工,主张在广北农场开发了近四十亩荒地,后广饶县人民政府拥有了该土地的使用权,未向其支付土地补偿款,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支付该款项。本庭开庭中,霰景亮按照庭审安排,参与了案件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活动规范、紧凑、有条不紊。
据东营市中院工作人员介绍,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和已发应诉提出了更高要求。规范和大力提倡行政首长、执法人员出庭应诉,可以起到积极作用。
2015年以来,东营市人民银行行长、山东省滨海公安局局长、垦利县公安局政委分别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对化解争议、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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