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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台记者李晓阳、杨文文)为适应“公廉并轨”的要求,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德州市出台“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将于5月1日起执行。新细则在准入条件上更加宽松,外来务工人员将全部纳入申报范围。
据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报道,德州市住建局、发改委等13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德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新细则在收入申请条件上更加宽松,大幅度放宽了准入条件。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住房保障处主任王长水:“除了在收入条件放宽之外,在现住房面积上也放宽了,主要是放宽了‘两代均有配偶和三代及以上同堂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从60平米放宽到84平米。这个放宽幅度相比之前来说是很大的,在全省、在全国都是少有的。”
另外,新细则进一步降低了申请门槛,德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申报范围。只要外来务工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就业单位签订了1年及1年以上劳动的、或已办理营业执照、或在中心城区进行就业登记的均可申请。同时,与外来务工人员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不管就业与否都可随外来务工人员一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王长水:“新细则的实施,将有利于外来务工人员在这里安家落户,也有利于我们德州吸引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到咱们德州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来。”
此外,德州市还首次将担保人制度引入公租房资格审核及租后管理,并加大了对提供虚假材料者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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