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旅游局发布中秋国庆节前旅游提示

2016-09-17 15:34:13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初海平 责任编辑:宗韦民 字号:T|T
摘要】【滨州新闻】中秋、国庆之前,滨州市旅游局发布旅游提示,让广大旅游爱好者远离陷阱、理性消费。

无棣大觉寺 图源网络

  中国网山东滨州9月17日讯(初海平)本网从滨州旅游政务网获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提升,旅游越来越成为老百姓大众化、日常化的休闲活动和生活方式。人们出游次数的增加和旅游阅历的不断丰富,对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不仅成为旅游业内的共识,更代表着广大游客的心声。中秋、国庆之前,滨州市旅游局发布旅游提示,让广大旅游爱好者远离陷阱、理性消费。

  ·谨防旅游合同陷阱

  旅游合同是保护旅游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旅游纠纷的重要依据。按照《旅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合同内容应该涵盖双方基本信息、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个别旅行社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欺骗旅游者,在旅游合同中会隐藏参观、游览项目和时间不明确,住宿标准模糊,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项目非自愿,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等陷阱。

  提示:游客订立合同前要认真阅读、详细了解合同内容,要求旅行社详细说明合同所载内容,索要缴款凭据,若出现旅游纠纷,这些资料将成为索赔的证据。

  ·谨防旅游购物陷阱

  旅游购物活动是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旅游者在异地旅游都想给自己或者家人买一些具有当地特色和纪念意思且有保存价值的商品,但是往往会遇到被商家忽悠、欺骗、诱导甚至被强迫的遭遇。旅游者如有购物需求应与旅行社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购物补充协议,出游前做好了解目的地特产和价格水平的功课,不要轻信商家“拉老乡”、“父母大寿”、“家中添丁”等形式的推销,选购高档烟茶、玉器、珍珠等贵重商品时不要盲目跟风或与其他游客攀比,向商家索要发票,发票上明确注明商品详细及退换货条件。

  提示:游客可以拒绝旅行社或者导游员增加合同约定之外的购物活动,参加购物活动时要理性消费,保存好购物凭据。

  ·谨防“小广告”陷阱

  有些人以“某某旅行社”销售人员的身份在社区、学校、公园、酒店等地散发旅游线路小广告或者只有联系电话的不规范旅游广告。这些人员通过与游客拉关系、套近乎,收取游客旅游费用,再将游客转包给正规旅行社来挣取差价,他们既不与游客签订合同,也不开具收据,一旦出现纠纷,游客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

  提示:广大旅游爱好者,特别是老年游客在晨练和参加老年活动时,要警惕这些散发旅游线路小广告、宣传单的人员,保持清醒,仔细核对其身份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谨防旅游低价、免费陷阱

  近年来,有的旅行社以低价、免费旅游的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却通过安排购物活动,强迫诱导游客购物来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还有个别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经营性企业安排销售人员,组织所谓“回馈客户,低价旅游,免费旅游”的活动,招徕客户,特别是老年游客,以达到促销产品的目的。他们不具备旅游经营许可,还与一些不具备资质的车辆合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类似这些“免费的午餐”,最终游客不仅没有快乐旅游,反而还会带来身心方面的伤害。

  提示:游客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因贪图“低价旅游、免费旅游”而上当受骗。

  ·谨防旅游网购陷阱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购”因其低价、便捷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青睐,旅行社企业和大型电子商务网站纷纷推出各种旅游网购产品,与之相生的陷阱也纷至沓来。《旅游法》第四十八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据了解,有些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与个人以“某某旅游网”、“某某旅游团购网”等名义招徕组织旅游活动。这种模式虽然便捷,但也存在着异地性、虚拟性等特征,双方的交易基础是非常脆弱,虽然旅游产品价格相对正规旅行社更便宜,暂时来看是捡了便宜,但这些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像正规旅行社具备旅游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如果发生纠纷,游客可能会发生投诉无门的情况。

  提示:游客在网购旅游产品时,应注意留意网站所属单位是否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通过旅游主管部门的网站和电话进一步核实。

  ·谨防“烧香拜佛”陷阱

  国内不少景区里以寺庙、道观为主要参观游览项目,有不少游客在欣赏美好景色的同时,因为信仰或者为家庭祈福的原因,往往会在这些场所祈福、烧香、拜佛。个别宗教场所景点内有些所谓“工作人员”往往利用游客虔诚拜佛、烧香、求签后不好意思不给钱的心理,不向游客说明“香火”价格或不明示是否收费,待游客烧完后,再向游客索取高额香费。

  提示:游客在宗教场所如要参加拜佛等活动,一定要向工作人员问清是否收费及服务商品的价格明细,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谨防“群旅游”陷阱

  如今,随着社交越来越多元化,许多户外群、QQ群、微信群、车友群利用社交软件传播快、传播广等手段,以“AA”制的名义组织出外旅游活动。有的“群旅游”组织者通常以网名的名义出现,既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也未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更没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而活动属于群成员网上自发达成的约定,付款均为网上支付,监管难度较大。在这种自发活动中,组织者不具备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专业能力不足;参与者都是自由选择的结伴出游,也缺乏旅游活动特别是旅游安全的常识。因此这种活动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出现了纠纷,游客举证难、维权难。

  提示:广大游客出外旅游时请务必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拒绝个人或无资质单位提供的旅游服务。

  ·旅游“直销”陷阱

  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是许可经营,而我国商务、工商部门目前公布的直销产品范围也没有旅行社行业。有些公司、网站打着“旅游直销”的幌子,特别是境外公司以“缴纳会员费,免费旅游,可以参与一些高额回报计划,在短期内赚快钱”作饵,吸引不知情的游客入会,以收取入会费、拉人头、层层分红等模式来发展会员,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能就会“人去楼空”,从组织形式上已涉嫌从事传销活动。

  提示:我国旅行社经营企业没有被列入直销企业和产品的范围,广大旅游爱好者要注意防范以“旅游直销”为噱头的传销陷阱。

 

              热搜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