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产假拟实行98+60模式 社会抚养费标准降低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收到2000余封电子邮件、信函。记者昨日从我省有关部门了解到,公众提出的修改建议主要集中在社会抚养费、再生育条件、晚婚假、一次性奖励等方面,其中多条建议被省法制办和省卫计委采纳。经修改后形成的新“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提请第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收到2000余封电子邮件、信函。
●经修改后形成的新“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提请第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对不符合本条例再生育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等三种情形,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目前的三至六倍,统一规定为按本条例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
●删除了本人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