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生条例修正案审议通过 产假增60天待遇不变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关于这次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江守涛介绍说,新条例将原条例第十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去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