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试点城市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选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财政、水利等部门,结合国家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适时启动省级试点,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海绵城市示范区、示范项目,积极开展海绵型示范道路、公园、单位和小区的创建工作,经验成熟后有效推开。省级试点城市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选定,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申报国家级试点城市原则上从省级试点城市中择优推荐。
山东从2016年起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省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纳入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和绿色生态城区(建筑)示范指标体系。 要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省级财政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积极引导海绵城市建设。积极推广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运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投融资体制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或通过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提供担保贷款业务,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发行债券等用于海绵城市建设。要鼓励各地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黄河泥沙等材料,生产再生骨料、透水砖等产品用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加强科技创新,鼓励科研、设计、施工、制造单位、企业积极开展海绵城市设施、设备、技术等的研发,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