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交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如何维权?可不可以追究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在7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下称《办法》)中,这些问题都有了答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在《办法》发布会上介绍,《办法》主要是基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保证网络食品安全而发布的,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平台和经营者义务,细化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明确违法行为的管辖,强化调查处理的职权,细化抽样程序,明确了责任约谈情形,细化法律责任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对于法律责任的界定,《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平台停业,并移交通信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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